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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木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014/5/19 14:47:00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黑木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黑木耳

  1.2 商品代码:HBF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黑木耳数量(单位:公斤):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黑木耳的含税价为     /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黑木耳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黑木耳交收仓库。

  五、交收时间

  5.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已经订立成功的黑木耳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黑木耳交收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费。

六、交收质量标准

6.1、适用范围

6.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华东林交所交收的黑木耳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要求等。

6.1.2本标准适用于华东林交所黑木耳现货交收的商品为黑木耳(含标准品和替代品)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192-2008  黑木耳

6.3、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6192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6.4、质量要求

6.4.1 感官指标

黑木耳交收产品感官指标中形态大小指标要求为耳片基本完整,1.5cm<直径<2.5cm,其他感官指标符合国标GB/T 6192中黑木耳二级品要求,具体要求见表1

1黑木耳交收的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二级

色泽

耳正面黑褐色,背暗灰色

形态大小

耳片基本完整,1.5cm<直径<2.5cm

杂质/%

0.5

拳耳/%

薄耳/%

流失耳

虫蛀耳

霉烂耳

气味

具有黑木耳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6.4.2 理化指标

黑木耳交收产品理化指标符合国标GB/T 6192中黑木耳二级品要求,具体要求见表2

2黑木耳交收的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二级

干湿比

1:12

水分/%

14

灰分/%

6.0

总糖(以转化糖计)/%

22.0

粗蛋白质/%

7.0

粗脂肪/%

0.40

6.4.3 卫生指标

符合国标GB/T 6192中黑木耳卫生指标要求,具体要求见表3

3黑木耳交收的卫生要求

项目

要求

总砷(以As计)/mg/kg

1.0

铅(以Pb计)/mg/kg

2.0

总汞(以Hg计)/mg/kg

0.2

镉(以Cd计)/mg/kg

1.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1

6.5、检验规则与检验方法

按照GB/T 6192的要求执行。

6.6、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按照GB/T 6192的要求执行。

  七、合同订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交付合同订金,合同订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黑木耳现货交收细则(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普通发票。经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卖方交付的《注册仓单》对应货物重量不足的,卖方构成违约。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黑木耳现货电子交易

补充协议

  

  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黑木耳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黑木耳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黑木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黑木耳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黑木耳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黑木耳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附件2: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黑木耳现货电子交易

注意事项

 

一、黑木耳商品代码HBF

二、黑木耳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5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05/公斤。

三、黑木耳交易手续费为0.05/公斤。

四、黑木耳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5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2/公斤

五、黑木耳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15:30-16:00(北京时间)。

六、黑木耳延期交收补偿费率为0.06%

七、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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